根據2015年的《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以上是2015年關于海南省晚婚婚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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