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财産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别就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财物,這種财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财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隐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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