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車的情形有:
1、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時;
2、與對面來車可能發生會車時;
3、當前車在掉頭、超車、左轉彎時;
4、如果車輛經過陡坡、窄橋、鐵路道口、隧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彎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确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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