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通過平面交叉路口的車速一般不要超過20千米每小時,當汽車通過路面窄、盲區大的平面交叉路口時,車速要控制在5到10千米每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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