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取得的錄音,錄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證待證事實,并且通過司法鑒定等能确定錄音對方的身份,錄音證據才可以保證期有效性,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錄音資料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隻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錄音内容涉及的僅僅是雙方勞動合同是否簽訂過,這不屬于被錄音者的隐私,但如果涉及被錄音者家庭情況等不願意被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這就侵犯到被錄音者的隐私了,屬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錄音資料,不能夠當作有效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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