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交付附随義務在法律上沒有明确規定其效用,一般隻能用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反悔則不具有适用性。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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