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産證,是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權憑證的過程,需要房地産開發商提供有關手續,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物業費,是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而支付的費用。二者之間不存在關系,其中一項事務的情況,對另一項事務不構成影響。
辦理房産證,适用《房屋登記辦法》。如果沒有辦理完成房産證,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查找原因,解決問題。
關于物業費,隻要小區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小區居民就應該按照物業管理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及時足額繳納物業費。也就是說,是否應該繳納物業費,隻取決于物業服務的情況,與其他事項無關。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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