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别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緻的,适用特别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緻的,适用新的規定來理解,适用“特别法優于一般法”應同時符合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立法機關是同一機關。”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實或事項不一緻時。”
如教育法與高等教育法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當高等教育方面兩都存在同一事項規定不一緻時,适用高等教育法的規定而不适用教育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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