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版權在省版權中心或者國家版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登記機關在受理後30日内對申請材料的正确與否,進行形式審核;審核後登記機關向申請者送達發放登記證書通知或送達不予以辦理登記的通知。之後申請人領取登記證書或退回的50%申請費。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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