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不受180天的限制,180天主要是對需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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