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墩:橋牌術語,一種打牌時犯規的判罰。
概念解析:橋牌術語,在定約方完不成定約時,由對方得分,稱為“宕墩罰分”。規定:無局方時,定約未被加倍,每個宕墩為50;定約被加倍,第一個宕墩為100,以後每個宕墩為200;定約被再加倍,第一個宕墩為200,以後每個宕墩為400。有局方時,定約未被加倍,每個宕墩為100;定約被加倍,第一個宕墩為200,以後每個宕墩為300;定約被再加倍,第一個宕墩為400,以後每個宕墩為600。
相關概念:罰分:橋牌術語,一個由裁判長獨斷判罰的分數。如在比賽中發生違例行為後,時間不允許另打一副新的牌來代替時,裁判長即可判違例的一方一定的罰分。
不成局分:比賽中,在一副牌上,如果所得墩分不到100,則稱為“不成局分”。如定約方叫到并做成三黑桃定約,得墩分90,即不成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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