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原始收費收據(收原件及複印件)。
2、醫院費用分類彙總明細清單(加蓋醫院公章)。
3、疾病診斷證明書(收原件)。
4、門診病曆(驗原件,收複印件)。
5、住院病曆(複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包括入院記錄、長期及臨時醫囑單、手術記錄、出院記錄、檢查檢驗報告單。
6、參保人社會保障卡(驗原件,收複印件)。
7、委托書(如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複印件)。
8、參保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驗原件,收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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