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是民國以前的一種刑罰。豬籠是為方便運送豬隻而制,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豬籠大小以能容一頭豬為度,裝成豬的較大,裝乳豬的則小。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幹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
“豬籠車”,倒不是運載豬籠的車,而是指一種貨車,其車鬥與車頂之間,有鐵網圍封,以其狀似豬籠而得名。香港警方與管理小販的部門,常用這種車輛來拘捕較多的嫌犯或違例小販,也用來運送大批警員到需要較多警力的地方,故那些無牌小販成行成市或流莺聚集的地方,一聞有豬籠車駛過來,就會雞飛狗走,一片忙亂。
豬籠因呈網狀,不能盛水,故“豬籠打水”是“一場空”。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則當豬籠放到水裡時,四周的水都向豬籠裡灌,那就是粵諺的“豬籠入水”,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财路亨通,财富從四方八面滾滾而來。如一個藝人,既拍電影,又拍廣告,出唱片暢銷,開演唱會又賣個滿堂紅,就真個是“豬籠入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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