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200人)。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不低于500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8、外資公司注冊申請材料:拟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一照一碼)申請書》(原件1份);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原件1份);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一緻”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股份有限公司還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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