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标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緻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合同标的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檢索識别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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