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是被美國的科學家富蘭克林發明的。
2、1732年,美國的科學家富蘭克林(BenjaminFranklin,1706~1790)認為電是一種沒有重量的流體,存在于所有物體中。當物體得到比正常份量多的電就稱為帶正電;若少于正常份量,就被稱為帶負電,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向負電的過程(人為規定的),這個理論并不完全正确,但是正電、負電兩種名稱則被保留下來。此時期有關“電”的觀念是物質上的主張。
3、1752年,富蘭克林提出了風筝實驗,其他科學家在實驗中,将系上鑰匙的風筝用金屬線放到雲層中,被雨淋濕的金屬線将空中的閃電引到手指與鑰匙之間,證明了空中的閃電與地面上的電是同一回事。後來他根據這個原理,發明了避雷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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