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員是指超過車輛核定人數。
非校車拉學生本身就違反了法規,要處罰一千到三千的罰款,情節嚴重會吊銷駕駛證,另外超員按照超過核定人數的比例進行處罰。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安全條例》第六十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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