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七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