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買車的收據、收條不能當作合同。
因為收據一般隻載明了某人于某日收到了某人支付的購車款項,很多合同履行的細節并不能在收據上得到體現。
但買車收據可以作為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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