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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檢定校準檢測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8-22 03:30:05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遇到校準,檢定,校驗,标定等計量專業術語,因為工作中的精力和時間有限的關系,我們可能沒有深究它們的差異。今天與大家分享這4個詞彙在計量專業領域中的異同點,讓大家在今後的工作中運用得更專業。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四者的定義。

計量檢定校準檢測區别(校準檢定校驗)1

一、校準的定義

校準在中國計量技術規範JJF 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定義是“一組操作,其第一步是在規定條件下确定由測量标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确定從示值與所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這裡測量标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确定度。”

單獨來看,感覺這個定義真的深奧呀!

換一種說法:依據相關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通過實驗确定計量器具示值的活動。通常采用與精度較高的标準器比對測量得到被計量器具相對标準器的誤差,從而得到被計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可簡單粗暴地理解為依靠規範或方法,用高一等級的測量設備檢測需校準的量檢具與高一等級測量設備的對比誤差,并計算出修正值的活動。

根據這種修正關系,校準的量檢具(測量設備)所顯示或代表的數值可以将其溯源到測量标準所複現的量值上。它一般作為技術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隻評定測量設備的量值誤差,不做是否合格的判斷。校準主要用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備注:

⒈校準可以用綜述、校準函數、校準圖、校準曲線或校準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況下,它可以包括對具有測量不确定度的示值的修正,加修正值或乘修正因子。

⒉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自校準”相混淆,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

⒊通常,隻把上述定義中的第一步認為是校準。

計量檢定校準檢測區别(校準檢定校驗)2

二、檢定的定義

檢定在中國計量技術規範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定義是“查明和确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檢查、加标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它可簡單粗暴地理解為判斷需檢定的量檢具(測量設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或流程

檢定具有法制性,對象是法制管理範圍内的測量儀器。一台檢定合格的測量儀器,也就是一台被授予法制特性的測量儀器。檢定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需要判斷測量設備是否在測量誤差範圍内。

計量檢定校準檢測區别(校準檢定校驗)3

注意:中國計量技術規範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JJF1001中沒有“标定”和“校驗”的定義或說明。“校驗”和“标定”屬于非規範性名稱應盡量避免使用。

三、校驗的定義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範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确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它與檢定和校準均有一定聯系又有明顯區别。它不具有法制性與校準相同,它在技術操作内容上又與檢定有共性,一般可進行校準,也可以對其它有關性能進行規定的檢驗,并最終給出合格性的結論。

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校驗是按照檢定操作流程執行,但沒有法制性的程序

計量檢定校準檢測區别(校準檢定校驗)4

四、标定的定義

标定是指使用标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确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标準的程序,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較高的儀器。主要為了确定

1、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輸出關系,賦予儀器或測量系統分度值;

2、确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靜态特性指标;

3、消除系統誤差,改善儀器或系統的精确度。

4、在科學測量中,标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步驟。

五、标定與檢定、校準、校驗的主要區别

1、标定是屬于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複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态過程。

2、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态計量過程。

因檢定和校準是行業規範中專業計量術語,因此着重介紹一下它們兩者的區别。

六、檢定和校準的主要區别

(1)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依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标識,校準報告。

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确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例如,某制造工廠使用的數顯千分表,通過校準發現與計量标準相比較大0.02mm,可将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标識和記錄中标明已校準的值與标準器相比較大0.02mm的數值。在使用這一量具(遊标卡尺)進行實物測量過程中,減去大的0.02mm的修正值,則為實物測量的實測值。隻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即達到了校準的目的。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範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範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範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範圍之内。

(2)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産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産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确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确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标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這就是:

1.計量基準(包括國際[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ISO 100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作出的定義是:國際[計量]基準:“經國際協議承認,在國際上作為對有關量的所有其他計量基準定值依據的計量基準。”’ 國家[計量]基準:“經國家官方決定承認,在國内作為對有關量的所有其他計量标準定值依據的計量基準。

2.[計量]标準 ISO 10012—1标準将「計量]标準定義為;‘用以定義、實現、保持或複現單位或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并通過比較将它們傳遞到其他計量器具的實物量具、計量儀器、标準物質或系統(例:a.1kg質量标準中;b.标準量塊;c.100Ω标準電阻;d.韋斯頓标準電池)。”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中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在這個明細目錄中,已明确規定59種計量器具列人強制檢定範圍。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明細目錄》第二款明确強調,“本目錄内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這就是要求列人59種強檢目錄中的計量器具,隻有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的範圍。對于雖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于強制檢定的範圍。以上三大類之外的測量裝置則屬于非強制檢定,即為校準的範圍。

(3)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标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标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範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4)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範》,或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範》(JJF)的要求。在《校準規範》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标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範》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5)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

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須編制校準規範或程序,規定校準周期,具備必要的校準環境和具備一定素質的計量人員,至少具備高出一個等級的标準計量器具,從而使校準的誤差盡可能縮小(在多數測量領域,标準器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被确認設備在使用時誤差的1/3至1/10為好)。

此外,對校準記錄和标識也應作出規定。通過以上規定,确保量值準确。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産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隻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6)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确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确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确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内容。

(7)内容不同

校準的内容和項目,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确保量值準确。

檢定的内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内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例如,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内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内容。校準的内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準,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8)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之内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9)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隻是标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七、校驗、檢定、校準的一般使用選擇方式:

1、 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送檢進行檢定;

2、 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但有JJG或JJF規定的,送檢進行檢定/校準,或企業具備标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

3、 既在國家強制檢定目錄以外又無JJG和JJF規定的,自行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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