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用人單位工傷投保情況、鑒定的次數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體實際承擔。
(1)初次鑒定的費用。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鑒定負擔費用。
(2)再次鑒定的費用。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
(3)複查鑒定的費用。勞動能力鑒定後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複查鑒定的,申請人同樣需要預先繳納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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