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桌用“張”單麼表示。課桌分為“4号”、“5号”兩種标号,分别供初中、小學年級的學生使用,并建議“4号”桌椅主要供初一年級學生使用,“4号”課桌的桌面高度,标準就是67厘米。而對于一些特殊身高的學生,學校則可另行調配課桌凳。
學生一般指正在學校、學堂或其他學習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機構或工作單位(如醫院、研究所)學習的人也自稱學生,以前與學生的性質相似的還有徒弟、弟子等等。根據學習的不同階段,我們可以把學生分為:幼兒園學生、小學生、中學生(初中生、高中生、中專生)、高等院校學生(專科生/高職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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