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囑必須經醫生簽名後才有效,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
2、處理醫囑時,應先急後緩,即先執行臨時醫囑,再執行長期醫囑。
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詢清楚後執行。
4、醫囑需每班、每日核對,每周總查對,查對後簽全名。
5、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6、凡是寫在醫囑本上而又不需執行的醫囑,不得貼蓋、塗改,應由醫生在該項醫囑欄内用紅筆寫取消,并簽名及注明取消時間,并在醫囑後用藍鋼筆簽名。
處理醫囑時的注意事項:
1、醫囑必須經醫生簽名後才有效。
2、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查詢清楚後執行。
3、醫囑及執行時間的寫法以24h計。
4、凡已寫在醫囑本上而又不需執行的醫囑,不得貼蓋、塗改,應由醫生用紅筆寫“取消”,并在醫囑後用藍鋼筆簽全名。
5、醫囑應每班查對、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每周總查對一次。
6、凡需要下一斑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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