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11月1日修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号——對财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包括
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财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财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财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緻的财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考慮與财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内部控制。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财務報表的總體列報。獲取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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