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建設費,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規定所有民用建築項目均要按規定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标準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易地建設費是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收費範圍是國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及縣城新建民用建築,具體包括: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标區,不包括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區、規劃控制區和除縣級政府所在城鎮以外的其他建制鎮,具體城市及縣城名單詳見附件。民用建築包括住宅、旅館、招待所、商店、大專院校教學樓和辦公、科研、醫療用房,不包括廠房及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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