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始皇建立了正規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萬機”,既是國務總官,又是皇帝家務總管。同時設立禦使大夫為副丞相。漢承秦制,仍設立丞相。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在設立丞相的同時又寵任外戚與近臣,組成與丞相相對應的“内朝官”,丞相權力受到一定削弱。這種情況延續到魏晉南北朝。
2、隋唐到宋,宰相制度發生了變化。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分掌決策、審議和政務,三省同為宰相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間,宰相由多人擔任。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權分割,減弱了對皇權的威脅。
3、明初仍設宰相,适應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加強的需要,朱元璋利用丞相胡惟庸謀反案,廢丞相,析丞相政務歸六部,六部直屬皇帝。此後的明朝至清朝,為了處理政務的需要,先後創立了内閣和軍機處,内閣和軍機長雖無宰相之名,但實際上是宰相,隻不過其職權與前相比有了削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