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将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将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将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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