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帳号、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因此,當遺忘物作為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時,其犯罪主體一般情況下隻能是負有管理義務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取得遺忘物,則成立盜竊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