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一種,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聲明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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