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權力正确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
監督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監容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國家管理活動的相對方對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同時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内容、範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是否需要行使監督權,如何行使監督權都要以法律為準繩。隻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能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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