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全稱是“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雅稱為缇騎,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禦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内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明代設錦衣衛,乃是著名的酷政。這類系統,自己有軍隊、有監獄,又直接向皇帝負責,基本上貫徹于整個明皇朝的始終。《明史·刑法志》把它們與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闆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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