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驗裝修合同當事人的身份;
(2)寫明居室裝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3)寫明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
(4)詳細寫明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内容;
(5)質量竣工驗收标準應依法定标準;
(6)應當明确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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