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處罰扣分标準: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内,不罰款,記3分;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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