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号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内容真實,字迹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緻,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對方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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