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沒有婚前财産協議的話,婚後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共同财産。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後經營所得屬于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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