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戶口遷移辦理處提出自己的書面申請,然後要通過戶口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核,若是符合遷移條件。就可以上報給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過後再出具《準予遷入證明》。
2、憑借自己的《準予遷入證明》回到原來的戶口所在地下戶,再由遷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3、最後由《準予遷入證明》以及遷出地派出所通過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進行上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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