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會影響審判的結果,如果偵查機關的證據已經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隻會為自己帶來不利,喪失了認罪态度良好這一酌定從輕的事由。
可以說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證據過硬或者被告人在偵查過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會理會和采信。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确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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