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币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隻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适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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