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号決議,決定恢複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這個決議草案是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緬甸、錫蘭(今斯裡蘭卡)、古巴、赤道幾内亞、幾内亞、伊拉克、馬裡、毛裡塔尼亞、尼泊爾、巴基斯坦、也門民主共和國、剛果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塞拉利昂、索馬裡、蘇丹、阿拉伯叙利亞共和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也門、南斯拉夫、贊比亞等23個國家共同提出的,并得到了另外53個國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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