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防工程規劃的車庫,隻能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租賃期限最長為20年;如果是非人防工程通過購買取得的車庫,根據土地性質及産權證确定産權年限。一般來講,車庫的使用期限與住宅的期限相同,都是7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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