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公司協商進行解決,因為合同到期以後,勞動關系如果不續簽,實際上就等于自動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為自己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公司拒絕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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