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緻,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緻。
2、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後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産生的條件。
3、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違約行為:合同當事人一方出現延遲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違約行為,導緻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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