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嚴重結合具體案情判斷。關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比關押在拘留所嚴重。
因為看守所是關押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刑的人,而拘留所則是關押行政處罰的人,最多關押15天。
《看守所條例》第二條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拘留所條例》第二條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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