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關于侵略的定義問題,直到1974年12月14日,聯大才通過了特别委員會提出的《侵略定義》草案,定義如下:
1、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因此種侵入或攻擊而造成的任何軍事占領,不論時間如何短暫,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其一部分;
2、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轟炸另一國家的領土,或一國家對另一國家的領土使用任何武器;
3、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封鎖另一國家的港口或海岸;
4、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攻擊另一國家的陸、海、空軍,或商船和民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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