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有引力常量約為:G=6.67x10^-11(N·m^2/kg^2)。
适用條件:
1、隻适用于計算質點間的相互作用力,即當兩個物體間的距離遠大于物體的大小時才近似适用;
2、當兩個物體距離不太遠的時候,不能看成質點時,可以采用先分割,再求矢量和的方法計算;
3、一個質量分布均勻的球體與球外一個質點的萬有引力,可用公式計算,這時r是指球心間距離。
萬有引力定律:
自然界中任何兩個物體都是相互吸引的,引力的大小跟這兩個物體的質量乘積成正比,跟它們的距離的二次方成反比。
内容:
兩個可看作質點的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F=G·m₁·m₂/r^2。即萬有引力等于引力常量乘以兩物體質量的乘積除以它們距離的平方。其中G代表引力常量,其值約為6.67×10^-11N·㎡/kg^2,為英國物理學家、化學家亨利·卡文迪許通過扭秤實驗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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