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标權的條件有:
(1)商标标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别;
(3)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範圍;
(5)應依法向商标局申請注冊,未經注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權。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标,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别,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标注冊人有權标明“注冊商标”或者注冊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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