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集體福利視同銷售的。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中有明确規定,将自産、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行為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範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産生銷項”的鍊條終止,比如将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産生收入但是視同産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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