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擔保期間,擔保财産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擔保物權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标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71條,擔保物權的适用範圍為,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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