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在警察發展史上,警察一詞始于宋代。現代意義警察制度,創于清朝光緒年間。最初稱警察為巡捕,後又改稱警察為巡警。西方國家的“警察”一詞,最早起源于古希臘,最初的含義是指城市統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動。14世紀的歐洲,在德國、法國等國家指良好秩序,将警察作為國家政務活動總稱。17世紀以後,警察與軍事和司法逐漸分離,警察專指國家“内務行政”。現代意義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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