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包裹在正常情況下,自包裹通知單投遞之日起,可以在郵局免費保管七天,有些特殊地方更長。超過七天,郵局要按天收取保管費,五角、一元一天的都有,各地标準有所區别。同時,郵局會再次投遞催領單。超過一個月仍無人領取,則作為無法投遞郵件,按寄件人的聲明,作退回或抛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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